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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先生-关于省外住房公积金在市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件主题: 梅先生-关于省外住房公积金在市内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信人: 梅先生 来信日期: 2024年06月25日 来信编号: SZXX9561090024062533723
信件内容: 市长先生你好,我想咨询一下陕西省省外(内蒙古自治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否可以在本市使用并参加本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不可以,那在短期内(五年)有无政策变更的可能?
信件回复: 于2024年6月27日9:46分致电梅先生,根据陕建金发(2015)6号《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借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异地贷款实施范围”规定:全省10个市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安房金管字(2016)39号《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中第七条“贷款对象”规定:在安康市或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根据目前政策规定暂时无法受理外省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安康中心按照“以存定贷、以贷促缴”原则,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资金净流量等指标,优先保证陕西省内缴存职工购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如政策有新的变化,中心会及时向社会公布,请您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持续关注安康公积金中心动态。感谢您对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如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915-3269590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4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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